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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自采运砂石,破坏生态环境,罚!

来源:鄠邑法院 时间:2024-04-12 16:16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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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私自采运砂石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,更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。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,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……”审判庭内,徐法官正耐心地向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。


这是鄠邑区水务局提起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。2023年7月,段某擅自在某河道采运砂石。经调查核实,鄠邑区水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,责令段某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,并处以19000元行政罚款。之后段某未在规定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,鄠邑区水务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徐肖萌仔细查阅卷宗,全面了解案件事实,经依法审查后认为,鄠邑区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。徐法官遂主动联系段某,了解其没有及时履行行政处罚的原因,并对其详细讲解了《西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使其认识到私自采运河道砂石的违法性,同时告知其采砂行为会影响河势稳定,破坏河道生态环境。通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,段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,行政机关也撤回强制执行申请。该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。


“这次的事儿是我的错,今后我会多学法律知识,增强环境保护意识,类似的事情绝不再犯。”段某保证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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